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医院介绍 - 组织机构


OAK NEWS
医保物价办
基本信息
科室名称:医保物价办 
负 责 人:毛志良 
物理位置:门诊一楼东北角 
电  话:0575-88053773 
电子邮件:maozhi9603@126.com
工作职责

1.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代表医院向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定点医院资格申报、登记、审验及联系工作,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建议合理的谈判机制。

2. 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管理工作。

3.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与规定,负责制定和起草全院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和参保职工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医务人员、医保病人关于医保、惠民医疗等参保政策的咨询,监督和管理医保病人就医、结算和报销事宜。

5. 审核门诊及重症慢性病用药处方、功能检查、住院诊治及转诊转院等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对参保人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进行审核。

6. 深入临床科室,对医保处方,出院病历及费用结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加以纠正,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医保费用进行事前提醒和控制。

7. 按医保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时向省、市、区医保管理中心报送结算报表及相应的明细报表。接受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每月审核、稽核检查。

8. 同医保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未予结算的费用及时分析原因,反馈到相关科室,落实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及处理意见。

9. 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医疗保险业务的培训,及时传达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及政策。

10. 监督指导各临床科室对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正确实施。协调临床、护理、医技、信息、财务等科室与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11. 受理参保人员有关基本医保业务的审批、投诉、查询,并提供相关服务与指导。   

12. 每年年末,负责做好定点医院申报、年检、年审及总结工作。

13. 妥善处理每月阳光医保审核系统产生的医保拒付问题,在医院内外建立高效、快速的沟通反馈平台。

14.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负责全院医疗收费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督促检查各科收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纠正。

15. 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原社保局经办业务下移到医院医保办,各类特检特治、特殊药品、家庭病床、康复等等审批事项(一站式审批业务除外)。

 

地址:绍兴市延安路123号 总机:0575-88055555 备案号: 浙ICP备09026471号-1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753号
© 2025 版权所有:绍兴第二医院 All Right Reservde. 技术支持:汇聚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