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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

   
   10月18日,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会在杭州华北饭店隆重召开,会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张志勇处长主持,并组织浙江省机管局对全省45家申报单位进行逐一验收点评。

   评价验收组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听取了我院的创建工作汇报,认真查阅我院提供的支撑材料,逐项进行提问,并按标准复核打分,内容涵盖能源资源消耗、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各类废弃物处置等6个方面,29个细项。评委专家一致认为我院节能工作成绩突出、资料准备详实,最终以总分101.4分(85分合格)顺利通过国管局验收。据悉,绍兴市通过验收的单位仅3家。

   近年来,我院节能减排工作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稳步推进,并于2012年启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成立节能降耗管理小组,制定规章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期间实施了中央空调合同能源管理、电梯节能回馈系统、led照明改造、使用新型节能型开水器、余热回收供应热水等一系列节能降耗工作。同时广泛开展节能知识培训,积极组织节能宣传,动员和鼓励全院上下参与节能。在新型节能设备的引进和规范管理制度的双重管辖下,我院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效果,2013、2014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分别下降17.57% 、8.01%;2013、2014年人均综合能耗分别同比下降10.9%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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