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20号)、《关于推广医疗收费票据全流程电子化试点经验的通知》(浙财综(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从2022年1月4日起正式实行医疗收费电子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后,患者缴费时,医院不再提供纸质收费发票,只提供收费结算单据,就诊患者凭收费结算单据到相关科室检查治疗,如患者需要发票办理报销事宜的,请上支付宝(搜索 浙江电子票据)或浙里办(搜索 浙里办票)查看并下载电子发票。对于部分特殊患者或老年人如需要发票报销的,请到一楼收费窗口或自助机上打印电子发票(每个病人只提供一次)。
特此公告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