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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院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院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1、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2、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次(包括普通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正高调整为20/次,副高调整为16/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三级综合性医院14/日。

2)护理费:等级护理费调整为三级综合性医院16/日;特级护理调整为5/小时。

3)治疗费:在现行基础上上调10%,其中注射、输液、抢救类等上调20%,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上调20%

4)手术费:在现行基础上上调25%,其中牙科上调15%,四特类手术上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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