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 “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深入开展医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做好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办公设备、医用耗材、办公百杂用品及基建修缮等的采购管理及供给工作,杜绝物品购销中的违法违纪现象,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近期,我院推行供应商履行合同前必须首先与医院签订《绍兴第二医院物品购销廉洁协议》制度。
该协议强调了供应商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做到:不得到科室或病区等私下向医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医务人员促销费、开单费、提成等好处。同时强调双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出资组织医务人员外出旅游和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医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如违反协议条款,医院方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同时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供需双方对此协议内容达成了共识。供应商代表表示,将根据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贯彻医院党风廉政的工作要求,落实协议内容,遵守廉洁供货、高质量供货的承诺,为医院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造医院和供应商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