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我院实施临床检验结果和临床放射检查资料互认,项目清单公示如下:
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项目清单(第一批).docx
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项目清单(第二批).docx